A公司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弄虛作假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非注冊人員審查時,發現湖南A公司于2019年1月至4月第1、3、4、5、6批申報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期間,存在職稱類人員石某某、陳某、丁某、趙某四人重復申報與社保繳納存疑行為。2019年8月3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向該企業寄發了核實情況函核實上述四人作為職稱人員申報的情況,該企業逾期未予回復。2019年11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對未回復的企業在廳官網進行了公告,該企業至立案時未作出任何回函和說明。
2019年12月,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分別向長沙市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C縣社保中心核實上述四人社保繳納情況,經核查發現2019年1月至4月期間,石某某、陳某、丁某三人社保繳納單位均為湖南B公司,趙某社保繳納單位為C縣某工程管理站。
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企業于2020年2月24日簽收并于當日提交了陳述申辯報告,經研究,因該案案情清楚明了,證據確鑿充分,決定對申辯意見不予采納。2020年4月2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湖南A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作出“撤銷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處罰款3萬元,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政處罰,并將該處罰決定抄送給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二、處理結果
2020年5月8日,湖南A公司領取了行政處罰決定書。6月5日,該公司將3萬元罰款繳納至湖南省財政廳國庫處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同時,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處罰決定書要求將該企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予以撤銷,并且三年不再受理該企業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申報。
三、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證據:1、長沙市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出具的2019年1-4月期間石某某、陳某、丁某三人社保繳納單位為湖南B公司的個人賬戶查詢單;C縣縣社保中心查詢到的2019年1-4月期間趙某社保繳納單位為C縣某工程管理站的截圖。2、2019年8月3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湖南A公司寄發的《核實情況函》,該函明確要求該企業就相關情況進行說明或對照自查自改,逾期不回復、不整改,均將視作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資質。3、2019年11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對因提供地址錯誤和聯系電話錯誤未收到《核實情況函》的企業名單公告截圖。
證據分析:1、湖南A公司職稱人員石某某、陳某、丁某、趙某四人重復申報與社保繳納存疑通過長沙市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及C縣社保中心調取的查詢單予以確認固定。
2、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向湖南A公司發函,要求該公司就上述四人重復申報作出說明并自查自改,逾期不回復不整改的將視作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資質。
3、2019年11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在廳官網對仍未收到核實情況函的34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告,再次告知“逾期不領取、不回復的,將視公司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資質,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依法進行處罰”,湖南A公司在列。
申辯意見:湖南A公司表示由于公司制度,新入職人員前三個月未過考核期,考核期過后方可為期購買社保,石某某、陳某、丁某、趙某四人在考核期內均因個人原因于2018年12月辦理離職,因此未購買社保。
申辯不予采納理由:湖南A公司申報資質期間,石某某、陳某、丁某、趙某四人社保繳納關系經查詢均不在該企業,2019年8月30日寄發的核實情況函逾期未予回復;2019年11月11日該企業也未對廳官網的公告作出任何回函和說明。因此,該案案情明了,證據理由充分,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二)法律適用
湖南A公司在2019年1月至4月第1、3、4、5、6批申報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時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和真實性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第七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以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三)執法易錯點或示范點
通過湖南A公司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弄虛作假案,達到“處罰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讓企業了解弄虛作假的成本已逐步提高,誠實獲得新領域“通行證”,才能真正提高市場占有率,才能在更多更大的市場領域長遠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