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縣B公司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0日,A縣B公司在所承接的A縣某項目施工時,一名作業人員上下施工電梯時失足墜落,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接到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該起事故的事故快報后,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向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函委托其對該起事故有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規定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A縣B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條件復核,于2018年8月6日簽署復核意見,認定該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018年8月15日,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A縣B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企業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遞交申辯材料。2018年8月30日,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并將該處罰決定抄送給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處理結果
2018年8月31日,A縣B公司領取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將該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交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暫扣期滿后,該企業向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返還安全生產許可證,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組織安全生產條件復查,認為該企業經整改已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返還規定,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
三、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證據:1、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快報表》中,指出該項目施工單位是A縣B公司,發生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工人私自駕駛人貨電梯,不符合有關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須持證上崗操作的規定。2、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情況表》中,指出該企業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完整等6項安全生產問題,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3、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該起安全事故及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等進行了簽字確認。
證據分析:1、A縣B公司是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有相關的招投標、合同備案、施工許可文件可予證實。
2、A縣B公司在該項目施工時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事故發生。
3、對該起事故、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和處罰情況,該企業未進行申辯。
(二)法律適用
A縣B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第七條第(二十五)項“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立即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發現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第四條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90日的處罰”。
(三)執法易錯點或示范點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規作業,是導致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通過A縣B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加大對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督促各地牢固樹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意識,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堅決遏制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