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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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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清單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1-23 17:07
|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責任主體 | 追責情形 |
| 1 |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 組織和參與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業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的擬訂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新聞宣傳、保密、建議提案議案辦理工作;承擔統戰、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推進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設相關工作。 | 辦公室 法規股 審批服務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2 | 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 組織指導新型城鎮化、傳統村落、示范鎮(村)、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建筑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及相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勘察設計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 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3 | 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改革實施辦法并指導實施,加快建立全市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 負責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相關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工程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單位的房改方案和房改房上市“準入”審批工作。 | 住房保障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4 | 承擔住房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整體規劃,擬訂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措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規劃。 | 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房改和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房源籌集、維修等后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登記和實物配租申請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及租賃補貼發放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承擔組織全市申報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和項目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局自管房和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管理,做好征收項目中直管公房的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城區直管公房的房屋修繕、改造、設施建設和租賃服務負責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核算歸集、支付等事務性工作。協助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撥付的事務性工作。 | 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5 | 承擔規范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擬訂全市房地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 擬訂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小區召開成立業主大會;指導和監督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 房產綜合開發管理股、物業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6 | 負責管理全市建筑市場,指導全市建筑活動。 | 擬訂全市建筑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及相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按權限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信用評價管理;負責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和建筑業統計工作;承擔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檢測檢驗等機構的資質資格管理及相關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建筑業勞動市場開拓及信息服務工作;協助做好住建領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新型工業化相關工作。 | 建筑行業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7 | 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 | 負責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監督管理。擬訂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發展規劃;擬訂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及中長期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的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 | 城市排水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8 | 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發布權限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 | 負責執行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承擔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監督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市場規章制度;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測算、發布當地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數。 | 科技設計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9 | 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商砼企業的安全監管。 | 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在建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鑒定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施工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消防強制性標準;負責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和人員、檢測檢驗機構和人員的業務監督、檢查與管理;參與或組織質量安全大檢查和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白蟻防治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砼企業的安全監管。 | 質量安全管理股、質量安全監督站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0 |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 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 科技設計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1 |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 | 負責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承擔各類鎮、村的評審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的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對鄉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及組織村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協助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 | 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2 | 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建設科技進步工作。 | 指導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和運用工作;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等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負責推廣、上報綠色建材、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成果。 | 建筑行業管理股、科技設計管理股、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服務所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3 | 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 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住建部有關城建檔案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驗收及接收;負責對接收進館的檔案資料進行保管及利用;負責對全市城建檔案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招投標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 質量安全管理股、城建檔案館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4 | 指導全市建筑業協會及全市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 指導全市建筑業協會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 建筑行業管理股、房產綜合開發管理股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 15 |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各有關股室、二級機構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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