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7-08 10:13
|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
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選址意向 | 項目涉及市縣 | ||||||
| 項目擬選址位置 | |||||||
| 使用權類型 | □劃撥 □出讓 | ||||||
| 擬用地規模 | 總規模(公頃)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公頃) | 未利用地 (公頃) | |||
| 合計 | 耕地 | 永久基本農田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
(準確到")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對于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中明確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政府投資項目,無需項目建議書審批環節。 | ||||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核準。 | |||||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新增建設用地,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應當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出具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
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批準、核準前,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 | 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備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已統一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的,不需要再辦理單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 | |||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規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
該事項在第四階段實行聯合驗收。 |
||||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林業主管部門 | 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 | (□) | 在風景名勝區內除下列禁止活動以外的建設項目: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存儲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并聯辦理。 | |||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在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在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人防主管部門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項審批 | (□) | 地鐵、地下隧道、地下綜合管廊等地下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審批。 | ||||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文物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 | ①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②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原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④經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地下文物遺存的(原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該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
非線性工程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
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選址意向 | 項目涉及市縣 | ||||||
| 項目擬選址位置 | |||||||
| 使用權類型 | □劃撥 □出讓 | ||||||
| 擬用地規模 | 總規模(公頃)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公頃) | 未利用地(公頃) | |||
| 合計 | 耕地 | 永久基本農田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準確到")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對于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中明確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政府投資項目,無需項目建議書審批環節。 | ||||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核準。 | |||||
| 發展改革部門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新增建設用地,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應當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出具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
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批準、核準前,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 | 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備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已統一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的,不需要再辦理單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 | |||||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規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該事項在第四階段實行聯合驗收。 | ||||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林業主管部門 | 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 | (□) | 在風景名勝區內除下列禁止活動以外的建設項目: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存儲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并聯辦理。 | |||
| 林業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在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在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民族宗教部門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
| 人防主管部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 | ||||||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取水許可審批 | (□)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 |||||
| 文物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 | ①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②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原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④經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地下文物遺存的(原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 | (□) | 劃撥類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若項目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若項目不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 |||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 | 申請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 | ||||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 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 ||||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該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
設施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
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準確到")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規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該事項在第四階段實行聯合驗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民族宗教部門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
| 人防主管部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 | |||||||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項審批 | (□) | 地鐵、地下隧道、地下綜合管廊等地下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審批。 | ||||||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取水許可審批 | (□)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 ||||||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 | 申請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 | |||||
| 文物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 | ①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②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原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④經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地下文物遺存的(原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 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
房屋建筑類)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
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準確到")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發展改革部門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規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該事項在第四階段實行聯合驗收。 | |||||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民族宗教部門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
| 人防主管部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取水許可審批 | (□)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文物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 | ①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②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原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④經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地下文物遺存的(原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
||||||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 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
(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準確到")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人防主管部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取水許可審批 | (□)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 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單 |
|||||||
| 申報單位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省屬單位(企業)、市(州)屬單位(企業)、縣(市、區)屬單位(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單位證照號碼 | |||||||
| 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
| 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
| 單位聯系人姓名 | 單位聯系人手機 | ||||||
| 單位聯系人郵箱 |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
| 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租賃、其他。 | ||||||
| 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
| 總投資額
(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
| 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
| 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
| 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
| 用地面積
(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行政區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項目建設地點 | |||||||
| 是否為開發區項目 | 開發區名稱(開發區項目) | (不是開發區可不填) | |||||
| 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
| 國標行業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產業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名稱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選址意向 | 項目涉及市縣 | ||||||
| 項目擬選址位置 | |||||||
| 使用權類型 | □劃撥 □出讓 | ||||||
| 擬用地規模 | 總規模(公頃)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公頃) | 未利用地 (公頃) | |||
| 合計 | 耕地 | 永久基本農田 | |||||
| 排污口設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 所在行政區 | ||||||
| 排入水體名稱 | 排入的水功能區 | ||||||
| 排污口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排污口緯度
((準確到_度_分_秒))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經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項目緯度(準確到_度_分_秒) | 必填 | |||
| 環評單位名
名稱 |
必填 | 環評單位
聯系人電話 |
選填 | ||||
| 環保投資
(萬元) |
必填 |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類別 | 必填,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列類別進行選擇(設置下拉選項) | ||||
| 環評主持人 | 必填 | 環評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必填 | ||||
| 項目類別 | 必填,備注:常規、變更 | 申請事項類別 | 必填,備注:報告書、報告表 | ||||
| 立項審批部門 | 選填 | 批準文號 | 選填 | ||||
| 綠化面積(平方米) | 選填 | 評價經費(萬元) | 選填 | ||||
| 企業成立時間(YYYY-MM-DD hh:mm:ss) | 選填 | ||||||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類型 | 選填 | 代理人/經辦人證件號碼 | 選填 | ||||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項目需填寫) | 項目類型 | 必填,備注:1、項目類型代碼(1-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3-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 | 航評報告編制單位 | 必填,備注:該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
| 技術咨詢單位 | 必填,備注:受審核部門委托開展技術咨詢的單位 | 工程涉及航道數量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數量 | ||||
| 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名稱 | 工程涉及航道編碼 | 必填,備注:該工程涉及航道的編碼 | ||||
| 事中、事后監管情況描述 | 選填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對于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中明確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政府投資項目,無需項目建議書審批環節。 | ||||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 |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核準。 | |||||
| 節能審查 | (□) | 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 | 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該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新增建設用地,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應當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出具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
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批準、核準前,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 | 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備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已統一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的,不需要再辦理單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 | |||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 1 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 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規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該事項在第四階段實行聯合驗收。 | ||||
| 交通運輸部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 | 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渡槽、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攔河閘壩;航道保護范圍內的臨河、臨湖、臨海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碼頭、取(排)水口、棧橋、護岸、船臺、滑道、船塢、圈圍工程等項目。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林業主管部門 | 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 | (□) | 在風景名勝區內除下列禁止活動以外的建設項目: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存儲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
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并聯辦理。 |
|||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在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在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
| 民族宗教部門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 | 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
| 人防主管部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 | ||||||
| 人防主管部門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項審批 | (□) | 地鐵、地下隧道、地下綜合管廊等地下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審批。 | ||||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原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原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取水許可審批 | (□)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 | 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 |||||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 | 申請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 | ||||
| 文物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 | ①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②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原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原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④經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地下文物遺存的(原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已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區域評估適用范圍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 |||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 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 ||||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該事項可對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 (□) |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 | ||||
| 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及規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