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辦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7-08 09:41
附件4
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辦事指南
一、提前指導服務
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通過“省工改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提前指導服務。牽頭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后,將建設單位申請的提前指導服務事項通知通過“省工改系統”推送至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收到通知后,于8個工作日內完成指導服務,通過“省工改系統”一次性提出指導服務意見,并推送至建設單位。
二、測繪和檢測工作
(一)實施測繪。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將自然資源、人防、房產等涉及的測繪項目合并,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公認”。測繪機構接受竣工測繪委托進行測繪,同時出具規劃竣工測繪報告、用地復核測繪報告、房產測繪報告等。
(二)實施檢測。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消防設施檢測、油庫等特定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等,并出具有關檢測報告。
三、聯合驗收
建筑工程項目已完工且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通過“省工改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竣工聯合驗收。
建設單位通過“省工改系統”完成驗收資料提交后,牽頭部門通過“省工改系統”將申請驗收資料推送至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
自然資源、消防、城建檔案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牽頭部門反饋資料審核意見。資料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合格的意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不合格的意見,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關規定,本部門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相應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意見。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反饋資料審核意見的,視同資料審核合格。申請城建檔案驗收事項,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或按照《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要求整理好相關申報材料,無需上傳至“省工改系統”,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聯合驗收環節進行線下核驗。
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反饋的意見,資料驗收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受理告知單;資料驗收不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一次性告知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對已受理的事項,牽頭部門確定現場驗收時段,并通過系統通知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確定的時段內可單獨前往或會同其他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現場驗收工作,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做好現場驗收準備。
不需現場驗收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及時在系統里反饋不需現場驗收的意見給牽頭部門。
現場驗收結束后,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驗收通過的,出具通過意見;驗收不通過的,注明不通過的理由、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系統自動生成聯合驗收意見匯總表,推送給專項驗收部門及建設單位。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牽頭單位通過系統推送的申請資料后8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未按時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的,牽頭部門負責督促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
專項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再次通過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聯合驗收。再次申請聯合驗收時,專項驗收原已通過且能夠確認工程整改后不影響之前出具的驗收結論的,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出具“維持原驗收結論”的意見,不再進行驗收,并于8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意見推送至牽頭部門。逾期未向牽頭部門反饋意見的,視同維持原驗收結論。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5個工作日同步完成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資料齊全后,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并聯市政公用服務事項驗收接入
供電、供水、排水、通信、燃氣等市政公用專業,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在項目竣工后直接并聯辦理接入驗收。
四、檔案歸檔
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可視情況進行紙質文件檔案的收集和存檔備案。涉及保密的測繪資料,嚴格按照保密要求進行流轉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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