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7-07 11:03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 施 意 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湘政辦發〔2018〕7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4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19〕25號)精神,結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通過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力爭2019年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2020年根據全國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
1.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施工和監理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取消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強化事后監管;取消申請施工許可時需提交的資金到位證明,改為企業承諾備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招標上限值審核通過后即可組織施工和監理招標。
2.下放審批權限。公布下放審批事項清單,下放經開區管委會或鄉鎮、街道承接審批,加強與承接單位溝通協調,制定并實施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3.合并審批事項。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有關事項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有關事項并聯開展;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的有關技術審查事項并聯開展。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4.轉變管理方式。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明確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調整為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環節的內部協作事項。屬于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且不在依法依規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以內的,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招標方式,可以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完成前即可,其他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工程開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清地價款證明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依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等辦理報裝手續,不得要求建設單位重復委托開展相應市政專業圖紙設計工作。
(二)規范審批事項。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市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并說明理由。
(三)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4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政府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事項辦理時間均計入審批總時限。每個審批階段均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全面打造線上并聯審批與線下幫辦代辦有機融合的工作機制。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根據國、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分別制定政府投資、社會投資等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
(五)實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聯合測繪。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六)推行區域評估。在經開區推行由經開區管委會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重大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推行基于告知承諾制的“先建后驗”管理模式,制定并實施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工業企業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審批負面清單管理;審批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實行承諾驗收制。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統一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實現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湘潭市“互聯網+政務服務”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審批數據實時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實現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九)“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全面收集整合匯交本地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形成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及時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不斷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
(十)“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進駐政務大廳。完善線上線下“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提高申報通過率。
(十一)“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全省統一的“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依托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二)“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全面落實各審批階段“一次征詢”“一單告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及時推動完成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改革成效。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湘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加強審批流程監管。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的標準化工作規程、審查要件要求和審查細則進行項目審批,確保同一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十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七)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面入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實施統一規范管理。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全過程監管。
(十八)加強溝通反饋、業務培訓和信息公開。每月向湘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建立改革公開制度,明確將改革工作方案等相關資料、制度、進度等情況通過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加強制度和法治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實施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有關政策文件的,由實施部門提出意見按程序報請具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決定。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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