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22-1012376
發布機構:行政執法
發布目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第四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3-14 10:20
| 附件4 | |||||||||
|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 | |||||||||
|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名稱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實施機構 | 對應行政審批實施機關 | 實施要求 | 服務
時限 |
收費
標準 |
備注 |
| 1 | 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第二十一條 項目申請報告可以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寫,也可以由項目單位自主委托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寫。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 | 項目評估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2號令)第二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在正式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需要評估的,應在4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 工程咨詢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實施。 | 合同約定 | 政府采購價 | |
| 3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4 | 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編制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5 | 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審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產業政策等,從下列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一)項目建議書提出的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的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三)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并說明理由。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實施。 | 10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6 | 節能報告編制 | 節能審查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2016年第44號令)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分析評價依據;項目建設方案的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選取節能效果好、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項目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價。《湖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湘發改環資〔2018〕449號)第八條 符合單獨節能審查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編制節能報告,建設單位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節能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發展改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7 | 節能報告評審 | 節能審查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2016年第44號令)第八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節能審查應依據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等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湖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湘發改環資〔2018〕449號)第十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發展改革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符合條件的機構實施。 | 5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8 | 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論證報告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5年12月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落實自然資源部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等相關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19〕34號)(附件2:第七點)。《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自資發〔2021〕20號)(附件1第七點) | 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9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16年11月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 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 |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0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涉及的日照分析、交通影響評價、經濟技術指標復核等技術審查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含設計方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四十條 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機關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時,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建設工程勘察單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等提供技術審查服務,其提出的審查意見應當作為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依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計算規劃技術經濟指標,并對指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405號 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第四十三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四)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四十條 第一款 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機關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時,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建設工程勘察單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等提供技術審查服務,其提出的審查意見應當作為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依據。 | 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機構 | 市級、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符合條件的規劃編制機構實施。 | 5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11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含設計方案審查)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 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和使用功能等內容,并附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持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受理申請的機關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市級、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2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6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公布) 第三十三條 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四、需要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提出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重要礦床的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批準。需要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提出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由礦產地所在行政區的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是否壓覆非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非重要礦床的評估報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3 | “多測合一”綜合測繪報告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含設計方案審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自然資發〔2020〕24號):“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一次性委托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中一家單位實施測繪,提供相應測繪成果,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平臺聯審’。”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測繪事項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21〕1號):“將‘多測合一’實施范圍擴展到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前三個建設階段,實現全流程‘多測合一’,每個階段中涉及的測繪業務分別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一個測繪事項原則上委托一家測繪單位承擔。中介服務事項實施機構為: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產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7號)第九條:結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持人防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人防工程所有權初始登記,由房產管理部門在地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積、層數等事項。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市級、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市級、縣級人防主管部門 | 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包含: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綜合測繪(含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地籍調查、撥地測量);2、工程建設許可綜合測繪(含報建現狀地形圖測繪、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復核、規劃放線);3、施工許可綜合測繪(含房產面積預測算、規劃驗線);4、竣工驗收綜合測繪〔含地籍測繪、房產實測繪、規劃條件核實(地下管線測量、綠化面積測量、規劃核實測量、人防測量) |
| 14 | 財政投資評審 | 招標上限值評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199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6號發布 2020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9號修訂)第四十一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開展預算評審。《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財政投資項目和重點支出預算、結算、決算等進行財政投資評審。《湖南省省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湘財辦〔2020〕11號)第二條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項目的概(預)算、決(結)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評價和審核的管理行為。第四條 財政投資評審方式包括預算評審、決(結)算評審。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實行項目全過程評審或單項評審。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財政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實施。 | 17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15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消防、人防等) |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備案;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 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令第71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施工圖審查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的原則。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08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令)第二十四條 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應當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技術審查并入聯合審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2009〕282號)第四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審查制度。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審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文件,只進行人防專項審查。 | 具有相關施工圖審查資格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審查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級、縣級人防主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具有相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實施。 | 13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16 | 招標代理 |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文件澄清或修改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投標代理機構實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7 | 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第五點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 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 | 市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實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8 | 擬建機構或設施對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主要保護對象影響評價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 1985年7月6日林業部門發布施行)第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未經林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林業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19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和<使用林地申請表>、<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的通知》(林資發〔2015〕122號)第七條:“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請,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林業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0 | 重大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生態環境及風景資源影響論證說明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含臨時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建設審批(核) | 《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森林公園林地。確需占用和征收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風景、生態環境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林業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1 | 安全設施設計編制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初步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 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 | 省級、市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涵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等。 |
| 22 | 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 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涵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 |
| 23 | 人防設備質量檢測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國家人防辦關于印發〈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防2014年438號)第四章 第十八條 人防設備產品出廠前,應當由人民防空防護(防化、信息系統)設備產品質量檢測(驗)機構逐批檢測。檢測合格的,出具合格證明,為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專業技術單位實施質量監管提供依據。第十九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人民防空防護(防化、信息系統)設備產品質量檢測(驗)機構對所安裝的人防設備進行檢測(驗)。檢測(驗)機構出具的檢測(驗)報告為竣工驗收依據。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人防工程檢測機構 | 市級、縣級人防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組織檢測,也可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檢測資料納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7個工作日 | 市場調節價 | |
| 24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八條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就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作出評價,并報送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審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臨河、臨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設的水工程;(三)現有水工程的水毀修復、除險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變航道原通航條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工程。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經驗、技術條件和能力、信譽良好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5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審批咨詢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五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 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 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 管部門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 技術標準的要求。《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 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 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 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第二十八條 申請 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 料:(一)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三)處 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公路工程設計或公路工程咨詢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實施。 | 20個工作日 | 政府采購價 | |
| 26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技術規范等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的能力建設指南和監管辦法。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發布
根據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任何行政機關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7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含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號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號修改)第十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者委托相應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8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六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水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29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 | 取水許可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發布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等內容。《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發布,2008年;水利部令第47號修正,2015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2017年)第八條 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其中,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2002年;水利部令第47號修改,2015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正,2017年)第二條 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以下簡稱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水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0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號,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號,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河道管理條例》(1988年6月10日國務院令第3號,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水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1 | 防洪補救補償措施設計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號,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條 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設計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水利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2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替代方案編制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水資政〔1995〕457號,2014年修訂)第八條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3年以上的(含3年),占用者應當負責興建與被占用的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效益相當的替代工程。無條件興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應當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設施的總投資額繳納開發補償費。具體補償數額,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單位編制提出占用補償方案,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定后,由管轄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審定。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水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3 | 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實施原址保護措施方案編制 | 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 無資質要求 | 省級、市級、縣級文物部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有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4 | 考古勘探發掘 | 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 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第二十七條 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第二十九條 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處理。《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許可”“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的許可”“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配合建設工程進行考古發掘的許可”四項合并為“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文物部門 | 全國重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考古勘探發掘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實施,其他建設工程的考古勘探發掘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實施。 | 合同約定 | 政府指導價 | 包含建設單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作業以及建設單位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需委托開展的考古勘探發掘。 |
| 35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 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評價機構 | 省級、市級、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報告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6 |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 |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四號公布)第三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 | 符合地震部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的獨立法人機構 | 省級地震主管部門 | 申請人應委托符合地震部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的中介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合同約定 | 市場調節價 | |
| 37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第九條 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應當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機構 | 市級、縣級氣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符合條件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機構實施。 | 合同約定 | 政府采購價 | 適用于下列工程建設項目: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
| 38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十二條 雷電防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四條 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應當委托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市級、縣級氣象部門 | 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機構實施。 | 合同約定 | 政府采購價 | 適用于下列工程建設項目: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
| 備注:本目錄中的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工程建設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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