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第四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3-14 10:13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一、項目分類和審批流程劃分
工程建設項目類型分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項目(不涉及用地審批等)、政府投資建設的簡易既有建筑裝飾裝修項目、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工業投資項目除外)、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社會投資建設的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社會投資建設的簡易既有建筑裝飾裝修項目、流程定制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13大類。其中,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涵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能需要辦理的所有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事項,由項目屬地有關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法辦理有關事項。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本指南涵蓋的均為我省權限內的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不包括國家有關部委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辦理。申請前,建設單位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程審批系統”)完成項目賦碼申請,取得項目賦碼。每個審批階段,建設單位填報申請表單的有關信息后通過“工程審批系統”提交。
各審批階段,申請單位可自行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獲取該階段需辦理的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的,申請單位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填報申請表單有關信息后,點擊“一次征詢”,“工程審批系統”自動將申請表單推送項目屬地審批有關部門進行征詢,被征詢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明確該項目該階段需要辦理的申請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清單。未及時反饋征詢意見的或征詢意見存在疑問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督促協調。
建設單位在申請表單上勾選需要辦理的事項,并通過“工程審批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各地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統一設置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服務窗口”)原則上不收取紙質材料,對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紙質材料存檔的,協助建設單位上傳至“工程審批系統”后,將紙質材料移交相應審批部門存檔。各相應審批部門應告知需要收取紙質材料的具體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設單位的紙質材料。
2.網上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后,“工程審批系統”自動通知各相關審批部門。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收到事項申請與申報材料后,對不屬于本部門或窗口辦理的事項,應于1個工作日內退回該事項申請,并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告知申請單位不予受理具體理由和該事項辦理部門。1個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視為受理。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受理事項申請后,系統自動告知建設單位。
如建設單位提交申請表單后,發現申請表單信息填寫錯誤或項目有關信息發生變化,且該信息作為有關審批依據時,建設單位須通過“工程審批系統”發起項目信息變更申請,并更改申報表單有關信息,由“工程審批系統”推送至該項目已辦結審批事項和正在辦理審批事項的對應審批部門,有關審批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就申報信息變更是否影響已出具的審批結論或正在辦理的審批事項提出意見,作出“撤回/撤銷”、“修改”或“維持原審批決定”的意見。
3.辦結與出件。對符合法律法規和受理條件的,各相關審批部門應于規定時限內辦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計算,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政府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均計入相應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結合當前“工程審批系統”運行情況及實際審批需求,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可暫停審批計時的具體規則按照《關于明確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暫停審批計時具體情形及相應暫停時限的通知》(附件2)執行。
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應在“工程審批系統”簽發生成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等或將專業審批管理系統生成的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推送至“工程審批系統”;不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應將有關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等掃描上傳至“工程審批系統”(系統自動對掃描文件添加水印,作為后續審批事項的依據),并在“工程審批系統”上填寫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中明確的有關審批成果數據。同時各相關審批部門需將審批成果文件的紙質原件轉交實體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出件。對于未通過審批的事項,相關單位應在規定辦理時限內退件,并將審批未通過原因通過“工程審批系統”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
涉及審批成果文件需變更的情況,審批部門(審批賬號)可點選“撤回/撤銷”、“修改”或“維持原審批決定”。審批部門(審批賬號)視情形點選“撤回/撤銷”或“修改”的,須一次性填寫“撤回/撤銷”或“修改”原因,并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文件。系統同時將“撤回/撤銷”或“修改”消息及說明文件推送給在該事項后續在辦或已辦結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審批賬號),由后續審批部門(審批賬號)針對上述情形,點選“撤回/撤銷”“修改”或“維持原審批決定”。
(二)各部門具體辦理。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類),立項前須進行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工程審批系統”自動實時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符合空間規劃或依法依規解決規劃問題后進入項目庫,并可開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事項。檢測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項目,自然資源部門針對規劃檢測結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相應的咨詢處理方案和意見,引導建設單位解決規劃問題。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以立項,自然資源部門不得審批用地。備案類項目自行開展用地合規性檢測。
持續開展“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由屬地自然資源與規劃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審批主管部門、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在土地劃撥或出讓前通過開展地塊區域內普查或區域評估評價等方式,探索將空間規劃條件、節能、地質災害、人防、地震安全、環境影響、水土保持、防洪、文物、裝配率、綠色建筑、市政公用服務、國家安全以及經濟指標等要求統一落實到地塊上,并作為土地劃撥或掛牌出讓條件,方便建設單位深化設計,實現“取地后可實施”。企業取得建設用地后,已經實行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項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將規劃設計方案納入土地劃撥或掛牌出讓條件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各審批階段,推行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或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等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可實施告知承諾的事項及材料清單見《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及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其中,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是指建設單位通過填報該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及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對所申請的事項作出承諾后,由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于1個工作日內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并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材料是指建設單位在提出告知承諾申請時,通過提交提出告知承諾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并填報告知承諾書,對可在承諾期內補充提交的申報材料作出承諾,由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于規定的審批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并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
涉及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的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見附件4)規定執行,未列入清單的原則上不得在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提出要求或委托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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