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局2019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11-21 15:29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已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中共湘鄉市委辦公室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湘鄉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潭辦〔2019〕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湘鄉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湘鄉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 市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經營方案及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天然林的界定和管理工作;按權限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權限內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結合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相關安排,制定出臺我市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林產品、林副產品利用的方案;擬訂全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林業場所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業場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本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組織申報林業投資項目并實施;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第四條 市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書、文秘、宣傳、信息、安全保衛、機關后勤、政府采購、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
(二)造林綠化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林業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天然林和退耕還林等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資源管理法規股(審批服務股)。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政務服務工作;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木、林地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森林采伐、林木運輸、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四)林業生態安全股(行政執法股)。負責林業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承擔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保護、濕地生態修復、濕地生態補償和濕地開發利用;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國有林業場所的管理及相關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林業生態安全,對全市林工企業和國有林業場所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市森林、濕地的防火宣傳、預防和防火設施規劃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于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查處交辦、相關部門和下級移送的案件,依法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查辦本行政區域內的涉林案件。
(五)規劃財務股。擬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林業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六)黨建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 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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