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16-273797
發布機構: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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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2016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11-28 15:51
湘鄉市林業局責任清單
1.部門職責
2.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3.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目錄
4.公共服務事項
責任清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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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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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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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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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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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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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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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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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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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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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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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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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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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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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林業發展、技術指導和種苗調劑供應及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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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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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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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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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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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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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林權登記發證、森林資源監測與相關資產評估、流轉及交易,林地承包爭議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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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負責林地征用、占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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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竹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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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毀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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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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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加強野生動植物市場和流通領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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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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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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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野生動植物市場和流通領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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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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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編制全市林工產業的規劃;負責林產品生產和初級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指導督查、項目申報及林產品產值數據的統計與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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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編制全市林工產業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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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林產品生產和初級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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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指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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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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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品產值數據的統計與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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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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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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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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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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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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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林木檢疫工作;負責依法對木材、竹材、林副產品、野生動植物的運輸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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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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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林木檢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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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依法對木材、竹材、林副產品、野生動植物的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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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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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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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管理和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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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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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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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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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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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類商品林、生態公益林和風景林、苗木花卉和干鮮水果的發展和培育。保護好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市(縣)級生態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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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類商品林、生態公益林和風景林、苗木花卉和干鮮水果的發展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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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好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市(縣)級生態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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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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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集體林和成片自留山的伐區設計,盜伐、濫伐、火災案件的技術鑒定;指導征占用林地及大型林業經營企業的規劃可行性論證;指導造林、綠化項目的設計和質量驗收及涉林項目的委托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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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集體林和成片自留山的伐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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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濫伐、火災案件的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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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征占用林地及大型林業經營企業的規劃可行性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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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造林、綠化項目的設計和質量驗收及涉林項目的委托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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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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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指導本局所屬場、所、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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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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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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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指導本局所屬場、所、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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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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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臺山園區內休閑場所、公園設施維護和管理;公園游覽與娛樂項目組織管理;植物栽培與養護及相關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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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臺山園區內休閑場所、公園設施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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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游覽與娛樂項目組織管理;植物栽培與養護及相關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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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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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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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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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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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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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推動全市義務植樹、園林式單位建設、生態民居示范戶和生態家園示范村的建設;林工產業和森林生態文化產業的協調、服務及數據信息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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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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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市義務植樹、園林式單位建設、生態民居示范戶和生態家園示范村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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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工產業和森林生態文化產業的協調、服務及數據信息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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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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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營造林生產、技術推廣、林業重點造林項目規劃及實施;采伐跡地的造林更新;種子、苗木、花卉管理技術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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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營造林生產、技術推廣、林業重點造林項目規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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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跡地的造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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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苗木、花卉管理技術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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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林地、林木管理和林木采伐、運輸、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依法征收監管育林基金;協助采伐跡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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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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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林地、林木管理和林木采伐、運輸、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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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收監管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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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采伐跡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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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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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野生動植物保護;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并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森林病蟲害中心測報站及專用機場的建設和管理;全市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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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野生動植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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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全市野生動植物,并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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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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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蟲害中心測報站及專用機場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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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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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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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范圍內對市(縣)、鄉道木材(含竹材、野生動植物,下同)運輸山場源頭實施巡查執法,并對違章木材運輸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承擔木材檢查站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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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范圍內對市(縣)、鄉道木材(含竹材、野生動植物,下同)運輸山場源頭實施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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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章木材運輸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承擔木材檢查站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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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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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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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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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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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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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及相關檔案管理;負責督促各鄉鎮及農林場所簽訂好管護合同,落實管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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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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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及相關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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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督促各鄉鎮及農林場所簽訂好管護合同,落實管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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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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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集體林和自留山的伐區設計及盜伐、濫伐、火災案件的技術鑒定;征占用林地及大型林業加工企業的規劃可行性論證;造林、綠化項目的設計和驗收及基地涉林項目的委托設計;森林資源監測、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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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集體林和自留山的伐區設計及盜伐、濫伐、火災案件的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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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及大型林業加工企業的規劃可行性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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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綠化項目的設計和驗收及基地涉林項目的委托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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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監測、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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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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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東山林場,促進林業發展;負責林場規劃、設計的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森林培育與經營、護林防火及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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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東山林場,促進林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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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湘鄉東山林場規劃、設計的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森林培育與經營、護林防火及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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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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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苗圃,促進林業發展;負責國有苗圃規劃計劃的編制、林木種苗、花卉盆景及經濟果木林苗的生產供應;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和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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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苗圃,促進林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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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國有苗圃規劃計劃的編制、林木種苗、花卉盆景及經濟果木林苗的生產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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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和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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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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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褒忠山林場,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負責林場規劃計劃的編制、森林培育與經營、護林防火及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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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湘鄉市褒忠山林場,促進林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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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湘鄉褒忠山林場規劃、設計的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森林培育與經營、護林防火及林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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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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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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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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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部門單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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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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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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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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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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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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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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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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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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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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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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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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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某養殖場飼養的家禽群體發病并大量死亡。接到疫情報告后,市農業局派出專家到場診斷,懷疑發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樣送檢并逐級上報疫情。經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立即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市農業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報市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開展撲疫、消毒、隔離、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等防疫措施的技術指導;市衛生局組織對相關人群進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的監測,并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中做好人員防護技術指導;市林業局加強對周邊野生鳥類疫源疫病的監測;市工商局開展暫停活禽交易專項監管;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疫區范圍內居民生活救濟等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禽產品等肉食品供應,緊急調度職責范圍內疫情應急所需的物資;市水利局對周邊江河、湖泊、水庫等場所開展巡查,組織打撈棄置的病死禽及其產品并及時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周邊其他公共場所的巡查,發現丟棄的病死禽及其產品,及時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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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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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動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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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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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對相關職業人群進行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監測。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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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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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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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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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做好疫區群眾救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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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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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做好肉食品供應、職責范圍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的物資緊急調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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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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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打撈違法棄置在江河、湖泊、水庫等場所的病死動物和病死動物產品,并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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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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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清理違法棄置在其他公共場所的病死動物和病死動物產品,并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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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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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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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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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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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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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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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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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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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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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林業用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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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年7月8日);2、《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20號);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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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是一家農藥經營企業,經營殺菌劑、殺蟲劑、殺鼠劑等農業、林業用農藥、蚊香等衛生用農藥。市政府農資打假協調小組組織農業、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環保等部門執法人員開展聯合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經許可擅自經營、銷售未 取得登記證的農藥、生產假農藥的違法行為,部分食用林產品生產企業、市民隨意購買、使用相關農藥的情況。經執法人員集體會商,決定以工商局名義對經營假農藥行為進行查處;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對經營殺鼠劑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進行查處;以市農業局名義對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農藥的行為進行查處;以市環境保護局名義責令該企業經營的假劣農藥、過期農藥、廢棄農藥及其包裝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以市政府農資打假協調小組名義通告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糧食局做好林業用農藥、蚊香等衛生用農藥、儲糧用農藥的安全、使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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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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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的農藥產品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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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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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藥管理的牽頭協調、使用指導。負責本市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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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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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生產領域農藥產品的監管;農藥企業標準備案和生產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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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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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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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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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儲糧用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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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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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廢棄農藥包裝和其他含農藥的廢棄物,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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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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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衛生用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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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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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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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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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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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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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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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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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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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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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兩棲類野生動物(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的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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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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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陳某舉報,反映某土菜館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購娃娃魚加工菜肴。市畜牧局接到投訴后,立即指派漁政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經查,市民舉報屬實。市畜牧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的規定予以立案查處。同時,發現該土菜館還收購鱷魚龜,但未取得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鑒于鱷魚龜不屬于國家公布的應當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兩棲類野生動物,市畜牧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經領導批準后,把《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等案件相關資料移送市林業局。林業局依據《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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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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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包括國家公布的應當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兩棲類野生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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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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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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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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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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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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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園林工程公司承接了市政府交辦的某公園的建設工程。為將某公園建設成為城市建設的金名片,該公司化1500元人民幣買下某鎮一村民袁某的承包山上的有150年樹齡的野生銀杏1株;花500元買下某街道種糧大戶沈某承包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藥用野生稻10株,并將上述野生銀杏和藥用野生稻采集后運至富春江公園內。村民汪某、蔣某分別通過市長公開電話舉報該公司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行為。接到舉報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立即責令該公司停止上述野生植物移栽并運回原生長地栽培,對其未經批準收購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將相關案情分別通報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對村民袁某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林區內野生植物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市農業局對種糧大戶沈某未經批準擅自出售藥用野生稻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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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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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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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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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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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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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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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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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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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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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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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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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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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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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應用于林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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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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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0起,GGR生根粉在林業生產上的推廣與應用,提高了苗木的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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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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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應用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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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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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田水利、農村供排水、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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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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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應用于農業氣象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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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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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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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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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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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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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涉林項目的審查,林木砍伐的審批,以及統籌森林開發、利用、評估及流轉等工作。(負責土地整理涉及林地項目的選址;如有立木蓄積的,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做好項目地塊的造林規劃,并按規劃落實營造林套種;指導項目涉及林地的流轉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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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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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涉林項目的林地,其林木采伐的批砍、林地的征占用、流轉等工作歸林業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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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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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項目單位開發新增耕地地力檢測和質量評定與地力分等定級和耕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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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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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項目實施的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驗收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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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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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涉水項目審查和指導檢查項目設計中涉及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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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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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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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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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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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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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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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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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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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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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可食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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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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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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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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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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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食品安全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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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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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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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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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食品犯罪案件偵辦,維護執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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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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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食品店攤點等監管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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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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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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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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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申請建設公益性墓地、經營性公墓所需占用林地,予以審核審批,如有立木蓄積的,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對占用林地建設、擴大墓穴占地面積或亂葬亂理的,進行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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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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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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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全市公益性墓地、納骨堂等骨灰安放設施建設的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止和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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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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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制作)、經營(銷售)喪葬迷信用品,火葬區內生產(制作)、經營(銷售)土葬用品或未經批準擅自生產(制作)、經營(銷售)喪葬用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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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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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公墓等殯葬配套設施用地進行審批,并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占用耕地(基本農田)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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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目錄
1. 森林消防安全事項監管
2. 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事項監管
3. 林木種子種苗培育繁殖基地事項監管
4. 林業專項資金
5. 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
6. 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事項監管
7. 重點生態公益林事項監管
8. 林木采伐許可證監管
9. 征占用林地事項監管
10. 臨時占用林地事項監管
11. 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
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森林消防安全事項監管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加強森林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應對森林火災的防控能力,促進現代林業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 監督檢查對象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
二、監督檢查內容
1、森林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2、森林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
3、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情況。重點檢查鄉鎮森林消防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檢查公墓、散墳集中分布區及敏感部位、風景區、易燃易爆區、火災多發區等重點部位的管控工作;檢查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是否有針對性、操作性。
4、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情況。重點檢查防火各項管控措施是否落實;巡山護林員是否到崗到位;癡、呆、傻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監管措施是否到位等。
5、應急處置準備情況。重點檢查撲火物資準備是否到位、是否充
足、有否調試和檢修;檢查鄉鎮森林消防隊伍是否訓練到位,是否能快速出擊并發揮骨干作用;檢查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到崗到位,重點時期24小時值班是否落實等。
6、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情況。檢查已發生森林火災、火情案件是否查明,肇事者是否及時處理。
7、需要監督檢查的其他事項。
三、監督檢查指標
1、日常檢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不少于1次。
2、專項督查:每年在防火重點時期不少于2次,鄉鎮(街道辦事處)檢查面100%,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隨機抽取1-3個行政村進行實地檢查。
3、全面檢查:每季組織1次,結合防火實績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消防工作進行全面評查考核。
四、監督檢查方式
(一)屬地監督管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責任人員對責任村或區域進行森林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檢查,確保責任落實,措施到位。
(二)開展“平安清明”行動督查:每年在清明期間組織專項督查整治,促進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三)開展重點督查:對措施落實不夠到位,火災、火情多發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實行重點督查。
五、監督檢查措施
監督檢查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進行。
(一)明查采取“一聽、二查、三看、四督促”的措施進行。“一聽”:聽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消防工作情況匯報;“二查”:檢查森林消防工作措施、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情況等;“三看”:實地查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四督促”:按照督查內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督促整改,努力消除森林火險隱患。
(二)暗訪主要是對開展防火宣傳、護林巡查、嚴看死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內容進行突擊或秘密檢查,發現隱患督促整改。
六、監督檢查程序
(一)市防火辦根據火險天氣情況和階段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二)防火期和持續高火險時期,由市林業局按森林消防責任區分工,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領相關科室責任人開展監督檢查。
(三)根據上級部署或森林防火緊要時期需要,市林業局、市防火辦制定森林消防督查方案,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研究決定。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分組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經營單位履行森林火災預防、應急撲救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逐項檢查并作詳細記錄,反饋并通報監督檢查結果。
七、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有責任不落實,預防措施不到位、應急準備不充分的,發出《整改意見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二)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在敏感時期、敏感部位發生較大火災,造成不良影響后果,或一般森林火災多發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責令寫出專題報告(包括火災基本情況、處置情況、火災原因和教訓、整改措施)報市森防火辦。
(三) 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各鄉鎮(街道)森林防火“同業對標”及“績效考核”依據。
(二)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事項監管
為加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促進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涉及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監督檢查內容和指標
(一)監督檢查內容
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主要檢查下列事項:
1、是否存在無證經營的行為。
2、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的行為。
3、經營利用的產品來源是否合法,資料登記是否完整真實。
(二)監督檢查指標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個單位或個人。
2、專項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檢查面不少于應檢查數的15%。
3、全面檢查:每年組織1次,檢查面不少于應檢查數的20%。
上述指標與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為準。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對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查。
(二)結合“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及上級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專項檢查。
(三)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例行檢查。
(四)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執法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
資料或者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檢查計劃方案;
(四)調查了解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掌握的有關情況;
(五)查閱、復制與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
(六)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營利用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二)專項檢查采取分隊分片形式開展(必要時聯合市場監督部門),其它檢查由局指定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四)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人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情況實施逐項檢查,并交當事人確認簽字。
(五)發現被檢查人存在違反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人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數量、種類、來源等情況登記不清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二)對發現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實施查封、扣押或者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發現被檢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查處。
(三)林木種子種苗培育繁殖基地事項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
二、承辦機構
湘鄉市林業技術推廣站
三、監督檢查對象
從事林木種子、苗木繁育、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是否存在未取得《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
經營林木種子種苗的行為;
(二)是否按照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檢疫操作規程》申報產地檢疫;
(三)被檢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是否通過崗位資格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是否存在生產經營假劣林木種苗和無證、超期、超范圍生產經營林木種苗行為。
(五)是否存在未取得省級以上林木良種審定機構認定,違法繁育生產、示范推廣林木良種的行為;
(六)從外省調入的林木種子是否擁有省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核發的林木種子調撥證;
(七)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林木種苗生產記錄檔案的行為;
(八)林木種苗出圃前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要求并附合格證明標簽;
(九)已經發生檢疫對象的良種場、苗圃等,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鎖消滅,如:在檢疫對象未消滅以前,所繁育的材料有無調入無病區、是否經過嚴格除害處理、是否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后調運。
五、監督檢查方式
(一)開展執法檢查:每年組織開展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實地專項檢查工作;到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持證和種子種苗出入境情況,以及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是按許可條件、標準、范圍、
程序等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情況;
(二)對投訴、舉報事項開展應急監督檢查;
(三)面臨重大林木種子、種苗質量安全問題時,實施專項執法檢查。
六、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制定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實施方案;
(二)局林木種子種苗監管責任科室指定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聯合監督檢查,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員協助開展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四)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人履行持證上崗、依法生產經營、檔案管理、產地植物檢疫及種子種苗出入境法定義務的情況實施逐項檢查,制作并送達現場檢查(勘驗)筆錄,交當事人確認簽字;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五)發現被檢查人存在違反林木種子種苗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七、監督檢查措施
市林業局種苗執法人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抽樣;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或者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八、監督檢查處理
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當事人賠償損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引起林木植物疫情擴散的,除實施行政處罰外,應當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除害處理;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四)對林業專項資金的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湘鄉市林業局財務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
計劃財務股
三、監督檢查對象
林業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
標準、建設質量、建設投資、建設期限等是否按下達的計劃建設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投資、財務管理的規定
(三)項目管理及變更情況:項目建設主體、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及投資計劃等是否變更,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五、監督檢查方式及程序
(一)監督檢查采取屬地監管和分類監管2種方式。屬地監管:由水府管委會、各鄉(鎮、辦)、各國有林業場所對轄區內的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分類監管:局屬各業務股室在職責范圍內對相關項目單位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局業務股室制定監督檢查方案
(三)局業務股室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人員向項目單位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五)監督檢查人員按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單位建設情況和財務情況逐項檢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交當事人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將情況記錄在案。
六、監督檢查措施
(一)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事中、事后績效評價
(二)二次驗收:由市林業局會同財政局農財股、績效管理股對初檢合格項目進行復檢。
七、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單位沒有按項目計劃文件要求開展項目建設的,應根據情況責令限期改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二)發現自財政補助資金撥付之日起三年內項目單位終止或改變基地的用途,應根據情況責令限期改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三)發現自財政補助資金撥付之日起三年內項目單位轉讓、變賣財政支付的設施設備,一經查實將收回財政補助資金。
(四)發現項目單位因某種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致使項目無法執行而中止,三年內不得申報該項目。
(五)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使用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辦法》、《湖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公益林護林員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承辦機構
計劃財務股
三、監督檢查對象
水府管委會,各國有單位(含溪口漁場),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下屬各行政村。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是否按要求設立了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配備相關人員。
(二)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使用專戶,專款專用。
(三)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到村到戶補償資金清單和認領簽收制度,并將認領簽收情況造冊登記,存檔備查。
(四)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公益林補償資金公示欄和投訴電話。
(五)是否存在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冒領、缺領現象。
(六)是否存在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挪用、截留、移用等現象。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
五、監督檢查方式
(一) 屬地監管:由水府管委會、各國有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二)專項檢查:每年組織開展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專項檢查,重點對鄉鎮級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三)配合例行檢查:根據上級要求,安排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例行檢查
(四)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工作
六、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訂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監督檢查年度實施方案。
(二)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時,必須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
(三)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單位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告知權利其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四)監督檢查人員在聽取各單位工作人員關于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使用匯報時,要做好記錄,完成后叫當事人確認簽字;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拒絕簽字的,應將情況記錄在案。
(五)對涉及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的行政村進行試點檢查和專項檢查。
(六)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違規或違法使用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的行為,擬定并下發《關于要求責令整改違規或違法行為通知書》正式文件,并抄送市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臺賬、支出憑證,公示照片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規或違法行為,履行既定法定義務;制定并組織實施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使用檢查計劃,并按要求開展對單位的監督抽查;檢查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發放公示情況;通過走訪、調查等形式,調查了解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認領和使用等情況;查閱、復制與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使用的有關記錄和資
料。
(二)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的違規或違法情形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應依法采取補救措施。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報有關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發現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應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相關單位或人員,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事項監管
為加強食用林產品初級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促進現代林業發展,提升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公眾衛生安全,特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從事食用林產品初級生產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以及其他規模種養殖生產基地。
二、監督檢查內容和指標
(一)監督檢查內容
食用林產品生產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主要檢查下列事項: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食用林產品生產記錄、種養殖檔案的行為;
(二)是否存在偽造食用林產品生產記錄、種養殖檔案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食用林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四)是否存在銷售依法禁止銷售的食用林產品的行為;
(五)是否存在冒用食用林產品質量標志(無公害食用林產品、森林食品和綠色食品)的行為;
(六)食用林產品生產條件是否發生變化;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
(二)監督檢查指標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個相對人或者2個鄉鎮(街道)。
2、專項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少于30%;必要時,抽取10%的品種進行監測。
3、全面檢查:每年組織1次,抽查面不少于20%,必要時,抽取10%的品種進行監測。
上述指標與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為準。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屬地監督管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用
林產品質量安全專管員對所轄區域內進行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開展執法檢查:每年組織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具有質量安全隱患等)專項整治;根據食用林產品例行檢測情況,實施重點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
(三)例行監測抽樣:對食用林產品生產單位生產、銷售的食用林產品開展日常監測抽樣。
四、監督檢查措施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或者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初級生產環節的食用林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四)調查了解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
(五)查閱、復制與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
(六)查封、扣押經檢測不符合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食用林產品;
(七)責令當事人立即追回已經銷售的違禁食用林產品并監督其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銷毀。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食用林產品監督檢查年度實施方案;
(二)每次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時,必須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四)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人履行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法定義務的情況實施逐項檢查,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交當事人確認簽字;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五)對生產、銷售的食用林產品進行監測抽樣或者監督抽查;
(六)發現被檢查人存在違反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人有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情形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應當依法采取補救措施;
(二)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食用林產品實施查封、扣押,監督其實施無害化處理,并責令其立即追回已經銷售的食用林產品;
(三)對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發現被檢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七)重點生態公益林事項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湖南省公益林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承辦機構
公益林管理站、林政站、營林站
三、監督檢查對象
涉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下屬各行政村,各國有單位。
四、 監督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設立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配備生態公益林專職管護人員(鄉鎮街道及國有單位);
2、是否落實重點公益林范圍內的護林員、標志牌、森林防火警示牌等設施;
3、是否存在違法征占用和超范圍采伐重點公益林的行為;
4、是否存在重點公益林范圍內火燒跡地、病蟲害跡地等宜林地未按要求是實行造林和恢復植被的現象;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
五、監督檢查方式
1.屬地監督管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林業站負責對轄區內各行政村重點公益林進行日常巡查和管理;
2.開展專項檢查:每年組織開展重點生態公益林專項檢查,重點對違法征占用重點公益林、護林員缺失、森林防火等情況進行檢查;
3.配合例行檢查:根據國家局、省廳和市局要求,安排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對鄉鎮(街道)、相關單位和行政村進行例行檢查;
4.根據公眾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工作。
六、監督檢查程序
1.根據上級部署、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重點公益林專項監督檢查年度實施方案;
2.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時,必須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單位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4.監督檢查人員在聽取鄉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關于重點公益林開展情況介紹時,要做筆記,完成后叫當事人確認簽字;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拒絕簽字的,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5.對涉及重點公益林的行政村開展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
6.發現被檢查鄉鎮(街道)、村和相關單位存在違法或違規使用重點公益林的行為,擬定并下發《關于要求責令整改違法或違規行為通知書》正式文件,抄送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并上報上級主管
部門。
七、監督檢查措施
在重點生態公益林日常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制定并組織實施重點公益林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要求開展對鄉鎮(街道)、村或者單位的監督抽查;
2.實地踏勘、調查了解重點公益林保護管理日常工作開展有關情況;
3.查閱、復制與重點公益林日常管護有關記錄和其他資料。
4.要求被檢查鄉鎮(街道)、村或者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護林員清單及聯系方式及建檔等其他相關資料;
5.責令被檢查鄉鎮(街道)、村或者單位停止違法或違規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八、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鄉鎮(街道)、村和相關單位存在違法或違規情形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應當依法采取補救措施;
(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三)發現市生態公益林管理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1、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的;
2、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四)對構成犯罪的相關單位或人員,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林木采伐許可證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例》第三十條 、 《湖南省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二、承辦機構
資源林政站
三、監督檢查對象
林木采伐單位或個人
四、監督檢查內容
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樹種進行采伐,有更新任務的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樹種、數量進行更新。
五、監督檢查方式及程序
對林木采伐單位或個人林木采伐情況進行核查。
1、根據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檢查計劃、明確
檢查內容和工作安排等。
2、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是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核實。
3、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
4、督促落實整改并視情況進行復查。
六、監督檢查措施
1、根據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安排和市林業局的實際工作需要,一般每年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2、配合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組織開展的林木采伐管理的監督檢查。
七、監督檢查處理
對未按采伐證規定進行采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湖南省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辦法》及時予以處理。
(九)征占用林地事項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
二、承辦機構
資源林政站
三、監督檢查對象
征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四、監督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未批先占的行為。
2.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行為。
3、是否存在未按審批用途占用林地的行為。
4.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執法檢查。
五、監督檢查方式
1.對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日常巡查
2.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征占用林地情況專項檢查。
3.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衛片遙感執法檢查。
4.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執法檢查。
六、監督檢查程序
1、根據上級部署、審批項目、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征占用林地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2、專項檢查由市林業局組成隊伍分組分片檢查,其它檢查由市林業局指定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4、監督檢查人員對征占用林地單位或個人實施檢查,填寫《征占用林地監管表》并交當事人確認簽字。
七、監督檢查措施
1.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或者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2.責令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停止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3.查驗征占用林地等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八、監督檢查處理
1、責令整改。發現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發放《責令停止破壞林地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開展整改并報送整改結果,視情況開展復查。
2、典型通報。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較為嚴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3、實施處罰。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的行政許可的,予以撤銷;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移交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處。
(十)臨時占用林地事項監管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湖南省林業條
例》第十條、《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
二、承辦機構
資源林政站
三、監督檢查對象
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四、監督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未批先占的行為。
2.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行為。
3、是否存在未按審批用途占用林地的行為。
4、是否未按時恢復林地。5、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執法檢查。
五、監督檢查方式
1.對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日常巡查
2.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征占用林地情況專項檢查。
3.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衛片遙感執法檢查。
4.根據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重點執法檢查。
六、監督檢查程序
1、根據上級部署、審批項目、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征占用林地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2、專項檢查由市林業局組成隊伍分組分片檢查,其它檢查由市林
業局指定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4、監督檢查人員對征占用林地單位或個人實施檢查,填寫《臨時征占用林地監管表》并交當事人確認簽字。
七、監督檢查措施
1.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或者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2.責令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停止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3.查驗征占用林地等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4.責令當事人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八、監督檢查處理
1、責令整改。發現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發放《責令停止破壞林地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開展整改并報送整改結果,視情開展復查。
2、典型通報。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較為嚴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3、實施處罰。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的行政許可的,予以撤銷;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移交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處。
(十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促進各行政處罰機構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照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湘潭市有關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制度。
一、主要內容
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形進行細化,并歸納、分類;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或并用行政處罰種類的,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確定適用該行政處罰種類的具體標準及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的標準;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據上述因素,細化具體的行政處罰幅度;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裁量階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則匡算出相對科學、合理的裁量階次和罰款幅度,但均不得超過法定罰款限度。
二、標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湖南省林業廳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湘潭市林業局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和《湘鄉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湘鄉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于2010年7月30日印發生效。
三、有關措施
(一)局法制機構負責各行政處罰實施機構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并對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廢止以及經濟形勢、社會情形等變化作相應調整和完善。
(二)行政處罰實施機構依照《湘鄉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擬對當事人實施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的罰款、沒收較大數額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時,提交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三)從重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情節,參照《湘鄉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予以認定。
四、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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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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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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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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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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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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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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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森林消防宣傳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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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宣傳資料和森林消防知識咨詢服務。宣傳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火災典型案例,普及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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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防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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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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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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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防災減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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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舉辦知識講座、開設專題專欄等途徑,深入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教工作,普及逃生避險基本技能,提升緊急情況下自救互救能力,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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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防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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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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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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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濕地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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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保護濕地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普及濕地的有關知識,增強公民保護濕地的意識。活動載體:懸掛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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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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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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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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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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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普及陸生野生動物的有關知識,增強公民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意識。活動載體:開展廣場宣傳活動,分發宣傳資料,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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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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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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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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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鳥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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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保護鳥類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普及鳥類的有關知識,增強公民保護鳥類的意識。活動載體:開展廣場宣傳活動,分發宣傳資料,懸掛橫幅,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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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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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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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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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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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有關法律、法規,普及生物多樣性的有關知識,增強公民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意識。活動載體:懸掛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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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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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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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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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科技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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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推廣應用林業新知識、新技術、新品種,通過廣場大型科普活動、科技下鄉、舉辦林業科技培訓班及進村入戶等活動,到鄉村、到基地、到企業,開展系列科技服務活動,為基層做好科技服務。 活動載體:廣場公益活動、三下鄉活動、講座培訓、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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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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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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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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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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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義務植樹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認識,最大限度地動員適齡公民積極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形成全民參與城市綠化建設的濃厚社會氛圍。活動載體:廣場公益活動、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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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綠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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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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