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局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湘鄉林罰決字[2023]第0024-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2-06 08:58
湘鄉市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林罰決字[2023]第0024-1號
被處罰人姓名:杜*,性別:男,出生日期:196*年07月07日,身份證號碼: 41032219**********15,工作單位:山東****有限責任公司,現住址:河 南省**縣**鎮**村。
經查明:杜*在承包**鎮**村施工便道工程后,在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于2022年6月開始占用林地動工修建道路。經第三方鑒定,破壞林地的面積共1945平方米(合2.9畝),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均為公益林地,林地仍具備林業生產條件。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證據采信理由):
證據一:詢問筆錄
證明 當事人違法占用林地的事實及經過
證據二:勘驗筆錄
證明 當事人破壞林地的現場及事實
證據三:鑒定報告
證明 當事人破壞林地的面積、地類、森林類別、林地毀壞程度 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據選擇理由):
其一,關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定性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礦藏勘查、 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 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選擇理由:當事人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審核同意。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 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 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選擇理由:當事人未 辦理使用林地許可,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改變了林地用途。
本案決定裁量理由:
當事人破壞林地面積為2.9畝,均為公益林地,符合《湖南省林業行政 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四部分相關規定。
本案適用裁量權基準、規則情況:
《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四部分:責令限期恢復 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按下列標準處罰:2、 擅自將公益林地改為非林地 的,面積1.5畝以下的,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以下的 罰款;面積1.5畝以上3.5畝以下的,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面積3.5畝以上5畝以下的,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 產條件所需費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據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 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的通知(湘林法〔2023〕
6號)文件規定:恢復植被所需費用標準為喬木林地10元每平方米。
違法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提出申辯和聽證。
綜上,本機關認為杜*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 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和《湖南 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四部分,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限2024年4月30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2、罰款貳萬玖 仟壹佰柒拾伍圓整(¥29175.0)。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湘鄉市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城支行銀行(賬號:8852031100000037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 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林業局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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