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局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湘鄉林罰決字[2023]第0020-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0-31 11:30
湘鄉市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林罰決字[2023]第0020-1號
被處罰人姓名:易*強,性別:男,出生日期:1964年01月04日,身份證號 碼:4303***********58,現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湘*縣石*鎮**村。
經查明:易*強在湘潭市百勝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手中承包了湘鄉市中央財政綠化試點示范項目喬木林營造勞務改造項目工程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林木清除工作,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于2023年9月5日、8日雇傭他人開始采伐作業。在采伐過程中,8株樹木未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涉嫌濫伐林木行為。 經鑒定,濫伐林木共8株,其中馬尾松3株、杉木5株,林木總材積為2.7立方 米,總蓄積為3.9立方米,林木總價值為1692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證據采信理由):
證據一:詢問筆錄及承包合同
證明 當事人采伐林木的事實及經過
證據二:現場勘驗筆錄
證明 當事人采伐林木的地點及現場
證據三:鑒定報告
證明 當事人采伐林木的株數、樹種、蓄積及林木價值等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據選擇理由):
其一,關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定性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采伐林地上的林木 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 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選擇理由:當事人雖然取得了林木采伐許可證,但在采伐過程中沒有嚴格按作業設計施工,違反了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濫伐林木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選擇理由:當事人違反了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構成了濫伐林木的事實。
本案決定裁量理由:
當事人濫伐林木共8株,總蓄積為3.9立方米。符合《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二部分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本案適用裁量權基準、規則情況:
《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二部分:1、濫伐立木蓄積7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樹350株以下的,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1倍以上2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違法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提出申辯和聽證,視同放棄了相關權利。
綜上,本機關認為易*強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和《湖南省林業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二部分,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于2024年04月30日前補種樹木十二株;2、處濫伐林木價值3.5倍的 罰款,罰款伍仟玖佰貳拾貳元(5922.00)。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湘鄉市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城支行銀行(賬號:8852031100000037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林業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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