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數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1-15 14:16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本局規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讀;
3.本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4.公布全市各級各部門權責清單,進駐市政務大廳各窗口單位及其進駐事項的依據、收費標準及目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等;
5.扶貧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系統綜合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7.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公開政務服務評價信息、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9.本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11.本局建議提案辦理結果;
12.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市長信箱的受辦理情況;
13.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1.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湘鄉人民政府網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2.通過政務公開窗口、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公告欄等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方式
可登錄湘鄉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qfywz.cn/),使用關鍵詞進行檢索即可獲取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申請公開本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據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提供,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局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湘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復制或從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見附件1)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本局辦公室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地址:湘鄉市漣濱南路政務大樓606室。
郵政編碼:411400; 電話:0731—56768200;
受理時間:夏令時(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系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郵寄本局辦公室。(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由本局辦公室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地址:湘鄉市漣濱南路政務大樓606室。
郵政編碼:411400; 電話:0731—56768200;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http://www.yqfywz.cn/webapp/xxs/ysqgk/index.jsp)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4.口頭申請。采用以上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局辦公室代為填寫《申請表》。
(二)申請的提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的答復
本局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件2)。
(四)答復時間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及時登記辦理,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局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五)申請時間規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六)提供形式
本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局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七)收費標準
本局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三、不予公開的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三)本局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除外)。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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