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2025年-2027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0-31 15:19
湘鄉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向社會公眾征求《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2025年-2027年)》(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我局牽頭起草了《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
二、意見反饋
請社會各界群眾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將修改意見以信函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至市應急管理局,并請注明提出修改意見者工作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應急管理局聯系人:蔣定濤,聯系電話:13307322719,郵箱:xxsyjj2025@163.com)。
附件: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征求意見稿)
湘鄉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2025年—2027年)征求意見稿
為了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行業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以下簡稱“布點規劃”)。
一、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
(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3號);
(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
(七)《強化煙花爆竹管理和問題管控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方案》湘應急聯發[2025]14號;
(八)《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總量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工作提示函》(湘應急函[2025]125號);
(九)《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湘鄉政通[2025]1號;
(十)《湘潭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設立指南》潭應急發[2025]9號。
二、規劃原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律和行業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市《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湘鄉政通[2020]5號)的規定,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經營(零售)布點按照“統籌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嚴格準入”的原則。
三、規劃要求
(一)規劃禁售區域。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湘鄉政通[2025]1號)等規定,湘鄉市城區不允許設置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
(二)規劃布點分布。按照省、湘潭市相關要求,本著從嚴控制總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各鄉鎮的人口分布和推動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等因素,確定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總數量為330家,同時,根據省、湘潭市“逐年遞減”的要求,實時合理確定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
(三)嚴格布點條件。煙花爆竹零售店的選址與外部距離、面積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和電氣、經營行為以及現場安全管理等,應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和《湘潭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設立指南》潭應急發[2025]9號相關規定,切實把住經營(零售)網點安全準入關。
四、網點布點數量
各鄉鎮(街道)具體布點數量詳見《湘鄉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控制數》(見附件)。
五、保障措施
本規劃是依法規范煙花爆竹經營條件和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保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重要舉措。
(一)做好政策宣傳。應急管理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門戶網站、“村村響”廣播等多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布點規劃,引導群眾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煙花爆竹產品,安全文明燃放,要大力倡導群眾移風易俗,推廣使用電子爆竹,減少或避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保護生態環境。
(二)嚴格審核把關。應急管理部門與各鄉鎮(街道)要聯合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現場核查工作,嚴格審查安全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一是嚴格現場核查。現場審查人員要依據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一律不予許可。二是嚴格資格審查。嚴把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主要負責人準入關,按“誰培訓、誰考核、誰經營”的原則進行許可受理與審批。三是依法撤銷或吊銷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申請人應真實準確提供申請材料,若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或者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甚至冒用、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處理并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給予一定期限期限的市場禁入。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進行全面檢查,將發現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事故隱患或安全問題,及時上報至相關職能部門。市應急、公安、交通、市監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非法渠道進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建立起便民安全、規范有序地經營市場。
(四)嚴肅責任追究。各鄉鎮(街道)要在布點規劃數內科學合理布局,統籌協調本轄區申請辦證事宜,布點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數量不得超過規劃控制數。各鄉鎮(街道)要嚴格依據煙花爆竹零售店的布點數量和基本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步審核的相關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安排專人進行實地復核。堅持寧缺毋濫,對不符合基本條件要求和超出布點數量的,一律不予審批。按照“屬地監管”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規放寬準入條件進行初審和核查的及審核、審批、發證把關不嚴等造成負面影響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湘鄉市各鄉鎮(街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控制數》
湘鄉市各鄉鎮(街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
布點規劃控制數
|
序號 |
行政區域 |
網點規劃布點數量 |
備注 |
|
01 |
望辦 |
0 |
禁燃區不設零售網點 |
|
02 |
新辦 |
0 |
|
|
03 |
昆辦 |
0 |
|
|
04 |
東辦 |
0 |
|
|
05 |
梅橋 |
22 |
|
|
06 |
山棗 |
21 |
|
|
07 |
栗山 |
12 |
|
|
08 |
虞唐 |
15 |
|
|
09 |
中沙 |
11 |
|
|
10 |
毛田 |
15 |
|
|
11 |
棋梓 |
23 |
|
|
12 |
潭市 |
21 |
|
|
13 |
泉塘 |
22 |
|
|
14 |
育塅 |
17 |
|
|
15 |
月山 |
28 |
|
|
16 |
翻江 |
18 |
|
|
17 |
壺天 |
21 |
|
|
18 |
金藪 |
17 |
|
|
19 |
白田 |
19 |
|
|
20 |
金石 |
12 |
|
|
21 |
龍洞 |
12 |
|
|
22 |
東郊 |
24 |
|
|
23 |
合計 |
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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