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2-08 15:19
一、部門基本情況況
我局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一級預算單位,本部門預算只含本機關預算。單位內設辦公室、財經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審計股、國家項目建設投資審計中心等九個股室。現有在職在編職工31人,離退休12人。原來公車2輛,公車改革后保留行政執法用車1輛。我局有固定資產 元,辦公樓面積
二、部門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執行。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或結果,提出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本市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7.市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審計監督的事項。
(四)向政府提交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并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市委組織委托,負責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屆中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市內各單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八)依法對審計機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預算總收入497.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97.25萬元(經費撥款497.25萬元);預算總支出497.2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497.25萬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1.1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7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9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39萬元。
(三)2016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支。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97.25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92.25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05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審計項目專項、重點投資審計專項、信息化建設等。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1萬元,主要用于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福利和績效獎勵支出;商品服務支出164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審計項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局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497.25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42.20萬元,上升9.27%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年“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數共計2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5.5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會議費5.5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和2015年相比持平,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財政部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50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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