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2025年)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2-07 10:5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湘鄉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qfywz.cn/)和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www.yqfywz.cn/1941/1943/1973/)上查閱本《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湘鄉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www.yqfywz.cn/1941/1943/1973/)上查閱該《目錄》。
一、獲取形式
1.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1、市自然資源局網站: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3/1973/index.htm);2、湘鄉政報;
3、政務公開窗口:湘潭市湘鄉市漣濱南路(南岸水鄉旁政務大樓)4樓自然資源政務公開專區
4、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有特殊要求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3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湘鄉市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窗口查閱。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二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為http://www.yqfywz.cn/1941/1943/1973/。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受理程序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于公開范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復并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屬于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不屬于我局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6.屬于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同一申請人向我局反復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我局已經作出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8.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我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9.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答復時間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稐l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湘鄉市政務中心4樓自然資源局2號窗口
辦公地址: 湘鄉市漣濱南路761號
郵政編碼:411100
辦公時間:(冬季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其他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聯系電話:0731-56768158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731-56822221,辦公地址:湘鄉市新湘路辦事處東山北路278號,郵政編碼:411100,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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