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自然資源局2022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2-14 11:15
主要負責人:周斌
辦公地址:湘潭市湘鄉市東山北路278號
郵編:411400
電話:0731-56822221
傳真:0731-56822221
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3/1973/index.htm
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湘鄉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量標志保護、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五)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測繪與地理信息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將城市工業災害防治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審核采礦許可、用地許可安全距離。
(十七)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八)承擔湘鄉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湘鄉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責做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機構設置:
市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局機關重要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各類創建工作、宣傳報道工作、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重要決策等進行研究論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審核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規范自然資源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自然資源內部管理改革研究。牽頭負責湘鄉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重要信息綜合和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辦中央、省、市交辦的信訪案件。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處置重大信訪案件。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合同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公益訴訟等工作。組織開展梳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工作。
(三)審批服務股。牽頭負責制定本系統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的制度、流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完善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做好在線審批與其他部門的業務對接。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本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承擔全市新建不動產項目土地利用指標核實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交易管理。承擔中央、省屬在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市屬改制企業使用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管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修訂含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在內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審工作,承擔地價管理。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存量、空閑土地盤活利用、再開發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將城市工業災害防治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牽頭擬訂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擬訂城鄉規劃建設的近期目標和年度計劃草案。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控制線。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對國土空間規劃設計技術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監管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核定。負責審核批回建設用地使用情況。負責全市建設用地選址、用地預審及許可(含臨時用地)。負責村(居)民建房審批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建設項目審批股。承擔全市規劃實施審批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工程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城鄉規劃一體化工作。負責指導鄉鎮、村有關規劃管理,歸口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負責鄉鎮規劃管理隊伍建設、業務學習培訓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配套費的核算。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過程中有關爭議和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查,承擔中心城區各類道路、管線、園林等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定,牽頭對全市各類重點工程規劃服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督辦。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調查評價工作。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儲備庫和耕地指標儲備庫,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計劃編制及相關工作。
(十二)礦產地質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采礦權審核及本級登記發證的礦業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牽頭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和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地質資源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基礎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成果質量、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牽頭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十四)自然資源督察股(資源利用監管股)。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牽頭組織對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的批后監管。牽頭組織和統籌安排各項建筑工程規劃的批后管理,統籌協調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財務股。負責自然資源各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監管、審計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干部隊伍建設、作風紀律、績效考核、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社會保險、科技發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系統黨群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
一、湘鄉市自然資源保護服務中心
湘鄉市自然資源保護服務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審查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協助調查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和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協助做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指導、考評等服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有關服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編制并落實防災預案,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和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協助做好全市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技術咨詢等服務性工作;組織相關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9名。設主任1名。
二、湘鄉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
湘鄉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承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國土空間規劃設計成果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規劃方案日照分析、交通影響評價、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建筑面積復核等工作;負責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條件、規劃技術論證等規劃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完成全市指令性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技術資質許可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設計工作;協助做好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32名。設主任1名。
三、湘鄉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
湘鄉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對市域土地一級市場實施壟斷經營;編制儲備土地年度入庫和出庫計劃;負責土地儲備方案的擬定和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籌集和管理儲備資金;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上市前的資料審核、價格評估及上市后成交價款等相關費用的歸集、資料歸檔等工作;承辦市政府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9名。設主任1名。
四、湘鄉市自然資源局城區中心所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城區中心所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自然資源工作的協調和對接;負責城區土地利用、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并協助市自然資源局查處自然資源及國土空間規劃違法行為;負責城區村(居)民建房的空間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發證資料審查、劃撥土地使用管理監督、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協助市自然資源局辦理城區范圍內土地權屬調查、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工作;協助市自然資源局辦理農用地轉用、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和統計及空間規劃修編工作;協助開展人居環境整治、地質災害防治、礦產測繪管理及生態修復等相關服務性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17名。設所長1名。
五、湘鄉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湘鄉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落實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年度計劃;負責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等申報工作;負責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的技術管理;負責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的測量、設計、招投標、預決算、項目驗收、復核及評價等技術性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專項資金;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
六、湘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湘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規范和工作流程;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73名。設主任1名。
七、湘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湘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
八、湘鄉市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湘鄉市自然資源信息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級。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和保管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對保管的自然資源檔案進行鑒定、整理、統計和利用;開展自然資源檔案資料公開查詢服務;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實施;負責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化平臺、不動產登記系統等信息化平臺的建設、維護及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各類自然資源數據庫的建設、整合、更新及維護工作;負責建設、更新和維護市自然資源門戶網站;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裝置的統一管理、維護和技術指導。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5名。
九、湘鄉市自然資源局鄉鎮所
全市按鄉鎮設立東郊、金藪、育段、毛田、山棗、潭市、中沙、龍洞、壺天、白田、虞唐、梅橋、棋梓、栗山、泉塘、翻江、金石、月山共18個自然資源所,為市自然資源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級,其名稱為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XX所”(XX代表以上18個鄉鎮名稱)。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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