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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權更正登記辦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2-10 09:44
依職權更正登記
一、辦理流程
公告→受理(依職權)→審核→登簿→發證
二、適用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其門戶網站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辦理更正登記;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或者查封登記的除外。
三、登記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職權更正登記應具備下列材料:
1.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
2.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的材料和送達憑證;
3.門戶網站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公告15個工作日的材料。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0731-5677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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