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登記辦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2-02 09:39
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登記辦事指南
一、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應由依法取得自留山使用權的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
3.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權等權屬來源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二)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
3.不動產權證書;
4.權利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5.林地用途部分發生變化的,提交導致林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材料;
6.不動產坐落、名稱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林地坐落、名稱變更的材料;
7.不動產面積、界址范圍發生變化的,提交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8.森林類別發生變化的,提交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變化的文件;主要樹種等發生變化的,提交證實發生變化的材料;
9.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提交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權利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
3.不動產權證書;
4.互換的,提交互換協議;
5.因家庭關系或者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關系變化的材料及不動產分割或者合并協議。涉及林地面積、界址范圍發生變化的,提交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6.聯戶自留山分戶的,提交聯戶分戶協議書;
7.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
8.依法繼承的,按照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的規定提交資料。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四)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的權利人死亡且無繼承人的,應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
3.不動產權證書;
4.不動產滅失的,提交證實滅失的材料;
5.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證實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6.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提交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書面材料。設有地役權或者已經辦理查封登記的,需提交地役權人或者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不動產被依法收回或者權利人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關材料;
7.不動產被依法征收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決定書;
8.權利人死亡且無繼承人的,提交權利人死亡的相關材料;
9.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0731-5677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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