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不動產登記“高效辦成一件事” 辦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2-02 09:06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水電氣同步過戶)→發證
(對轉讓方為單位納稅人的,需先向稅務機關申請土地增值稅清算)
二、聯辦事項
1.不動產轉移登記(購買、離婚析產、互換存量房);2.稅費繳納;
3.水電氣聯動過戶。
三、申請主體
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可單方申請。
四、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屬證書(如未申領紙質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系統自動獲取電子證,不需提交);
4.證明不動產發生轉移的材料(如:買賣合同、互換協議、離婚協議或生效法律文書);
5.申請水電氣同步過戶的,提供水電氣賬戶編號。
以下材料根據實際需要提供:
1.土地增值稅完稅憑證(轉讓方為單位時提交)。
2.如需批準轉讓的,提交有權批準處置轉讓的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轉讓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監護關系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
5.經濟適用房等福利房轉移的,需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同意上市交易審批單或補交土地出讓價款。
6.因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納稅人符合享受征收、征用契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資料;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2)重新購買土地、房屋支付全部相關價款的增值稅發票(申請代開發票除外)。
(3)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其他憑證。
7.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還需提供:
(1)原住房權屬的資料;
(2)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的資料;
(3)重新承受住房的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其他憑證;
(4)重新購買住房支付全部相關價款的增值稅發票(申請代開發票除外)。
8.支付房屋買賣全部相關價款的增值稅發票(申請代開發票除外)。房屋互換的,提交支付房屋互換全部相關價款的增值稅發票(申請代開發票除外)。
9.房屋類型為住宅的,出讓方家庭出售滿五年家庭唯一住房,以及購買方申請首套房次套房減征契稅的,提供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與轉移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或相關事項告知承諾書。
10.適用相關稅種差額征收或據實征收方式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允許扣除稅金及合理費用的憑證及資料。
五、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六、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0731-5677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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