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公布3起城鎮燃氣安全違法典型案例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1-28 16:24
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公布3起城鎮燃氣安全違法典型案例
為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燃氣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選取3起燃氣領域危害群眾安全和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執法案例予以對外公布,旨在以案為鑒、以案為戒,增強安全法治意識,共同維護燃氣安全。
案例一:2025年2月10日,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湘鄉市某工藝廠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執法人員現場扣押鋼瓶18個,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湘鄉市某工藝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規定,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的規定,對湘鄉市某工藝廠處以罰款30000元整。
案例二:2025年4月28日,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湘鄉市某液化氣儲配有限公司允許用戶自提運載14.5kg裝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實瓶,湘鄉市某液化氣儲配有限公司實施了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
湘鄉市某液化氣儲配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規定,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湘鄉市某液化氣儲配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000元整。
案例三:2025年7月24日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東山街道辦事處居民孔某某在自己家中違規存放液化石油氣瓶7個,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將氣瓶進行安全處置,消除了安全隱患。
孔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規定,湘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的規定,對孔某某處以罰款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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