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1-07 15:3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級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現將我局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或具有典型警示意義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如下:
案件一:非法采砂案
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水罰字﹝2025﹞第2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羅某、男、漢族、41歲、住湖南省湘鄉市山棗鎮……、身份證號碼: 430381……、電話: 135……。
我局依據當事人陳述、他人證言,現場照片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根據群眾舉報,當事人于2025年6月4日,擅自在山棗鎮順塘村金華水閘下面的河道管理范圍內使用機械采砂,其行為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水工程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我局于2025年6月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立案決定書》湘水立﹝2025﹞2號;2025年6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5﹞第2號;要求當事人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恢復河道采砂點原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和《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壹萬元整)。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湘鄉市支行:10025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 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岳塘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聯系人:譚某 電話:56771944
湘鄉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7日
案件二:傾倒渣土案
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水罰字﹝2025﹞第3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湖南某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某,身份證號碼430300……。
我局依據他人陳述、現場勘查照片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該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擅自在漣水河湘鄉市東郊鄉滸洲村村段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渣土,其行為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水工程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局于2025年6月9日對該公司下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立案決定書》(湘水立〔2025〕23號)。2025年6月10日對該公司下達了《水事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湘水責改〔2025〕第12號),在規定期限內該公司完成了整改。2025年7月16日向該公司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5)第3號,該公司在五日內未向湘鄉市水利局提出陳述和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和《湖南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七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40000元整(肆萬元整)。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湘鄉市支行:100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 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岳塘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聯 系人:譚某 電話:56771944
湘鄉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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