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1-14 09:21
湘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嚴控工程變更行為,規范變更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類型的項目:
。ㄒ唬┴斦A算資金;
(二)政府債券資金;
(三)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等政府主權外債資金(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其他納入財政管理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程變更,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與實現該工程項目目標和功能相關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事項,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ㄒ唬┕こ淘O計變更;
(二)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變更;
。ㄈ┲匾牧吓c設備的改變;
。ㄋ模┦┕がF場實際情況與施工設計圖紙、勘察報告等技術資料不符引起的現場簽證及變更;
(五)工程量漏項、錯量;
。┢渌麑е鹿こ淘靸r發生較大變動的變更。
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審批手續,規范工程變更行為。
第四條 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的監督,成立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監督工作組,由分管發改的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分管副職及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主任、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主任為成員,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為牽頭單位,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日常事務。
第五條 工程項目建設要壓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算進行施工建設,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變更,確有必要調整和變更的,必須堅持“先批準、后變更,先設計、后施工”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原則,嚴格控制工程變更、杜絕“未審批先實施”行為。
第六條 工程變更程序
。ㄒ唬┳兏暾。施工過程中,工程需變更的,由建設單位填寫好《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報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
。ǘ┵Y金審查。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好項目工程變更的資金來源,市財政局簽署資金審查意見。
。ㄈ┳兏鼪Q策。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將《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按程序報批(審批程序原則上控制在5個工作日內)。
第七條 工程變更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原則上在收到《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3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專家組進行現場察看,并與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會商,簽署具體意見(50萬元以上的單項項目工程變更先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技術論證并提供論證材料)。
第八條 工程變更審批
。ㄒ唬┕こ套兏痤~5萬元以下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的,由建設管理單位審批,報市財政局審查資金來源。
(二)工程變更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的,由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根據技術專家組和市財政意見,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項目的副市長審批。
(三)工程變更金額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的,由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根據技術專家組和市財政意見,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項目的副市長和分管發改的副市長審批。
。ㄋ模┕こ套兏痤~50萬元以上或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上的(含10%),由市重點項目事務中心根據技術專家組和市財政意見,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項目的副市長、分管發改的副市長和市長審批。項目變更累計超過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金額,需提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等會議審定。
第九條 單項工程累計變更金額超過中標合同價10%(含10%)且符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16號令,2018年)條件,應另行招投標。
第十條 按照EPC方式發包項目的變更管理,針對施工圖的優化設計,原則上不得增加合同造價,由建設(代建)單位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約定,組織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研究,并出具明確書面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或相關要求的前提下,不納入變更管理范圍。
對EPC合同范圍外或使用基本預備費的變更,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變更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工程變更范圍或提標擴面建設,嚴禁先實施后申報。
第十二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同意變更:
(一)累計變更金額加上合同價超過概算金額的;
。ǘ┕こ态F場監管不到位造成損失的;
。ㄈ┪窗闯绦蜣k理變更審批手續擅自實施工程項目變更的(搶險搶修應急工程除外);
。ㄋ模┙ㄔO單位擅自修改設計、提高建設(裝修)標準,達到工程變更條件未申報變更的。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說明情況及理由,向市政府分管市領導進行書面報告,按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工程變更需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四條 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搶險搶修應急工程,建設單位在應急處理后及時履行報批手續并保留相關影像資料。
第十五條 因上級政策文件變化或市場客觀因素而造成的人工工資、材料、機械費用調增(減)引起工程總價增(減)的,不納入工程變更范圍。
第十六條 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其中非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由市財政局資金歸口股室審查資金來源和簽署審查意見。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未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在原立項籌資明確的范圍內,不再審查資金來源;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須由申請變更國有企業提供資金再平衡方案、資金籌措到位依據,再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湘鄉發改財審〔2021〕1號)同時廢止。
附表:1-4. 湘鄉市政府投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
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
5-8. 湘鄉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申請
審批表
附表1
湘鄉市政府投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
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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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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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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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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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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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 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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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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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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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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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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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審批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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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資金來源 審查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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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工程變更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2
湘鄉市政府投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
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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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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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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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
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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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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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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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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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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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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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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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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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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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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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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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3
湘鄉市政府投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
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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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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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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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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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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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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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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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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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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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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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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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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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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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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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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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發改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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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4
湘鄉市政府投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
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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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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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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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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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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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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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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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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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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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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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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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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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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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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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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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發改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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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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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50萬元以上或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上(含10%)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5
湘鄉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
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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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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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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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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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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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 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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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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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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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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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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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審批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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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
簽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需簽署意見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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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工程變更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6
湘鄉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
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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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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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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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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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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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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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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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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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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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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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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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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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意見 |
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需簽署意見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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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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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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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7
湘鄉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
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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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
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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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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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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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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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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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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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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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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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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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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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意見 |
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需簽署意見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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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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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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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發改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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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且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下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表8
湘鄉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
申請審批表
編號: 申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
項目名稱 |
|
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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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變更內容 |
變更理由、變更方案及變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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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變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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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申請變更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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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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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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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現場 負責人意見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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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法定 代表人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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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變更技術專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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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是否需要變更、現場會商后的變更方案: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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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意見 |
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需簽署意見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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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意見 |
簽名: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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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項目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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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發改的 副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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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審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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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僅作為在工程變更金額50萬元以上或變更累計金額占合同金額10%以上(含10%)時審批使用,待批準的變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變更工程量進行簽證。
附件2
《湘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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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部門 |
意 見 |
采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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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局 |
1.第七條:(五)項目變更累計金額超過500萬元且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批準預算10%的,需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建議修改為:項目變更累計金額超過400萬元且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批準預算10%的,需提請市委常委會審議。 2.第十三條建議修改為: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其中非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申請審批由市財政局資金歸口股室審查資金來源和簽署審查意見。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未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在原立項籌資明確的范圍內,不再審查資金來源;經營性項目工程變更超投資估算(或概算)的,須由申請變更國有企業提供資金再平衡方案、資金籌措到位依據,再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簽署意見。 |
1.建議1采納(內容修改)。項目變更累計金額超過市委“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規定,需提請市委常委會審定。 2.建議2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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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審計局 |
2021年11月10日發布《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湘鄉發改財審(2021)1號)文件,湘鄉市審計局參與聯合發文,根據《湖南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湘審發(2023)14號)的要求,各級審計機關不再參與建設項目變更管理,不參與法定職責外的事務,因此湘鄉市審計局不能參與發文。 |
采納,建議以市政府辦的名義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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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審計局 |
《新辦法》第四條的“監督管理”建議變為“監督”。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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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審計局 |
《新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十三條是否有沖突,請斟酌。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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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鄉 集團 |
第六條中第三項的“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好項目工程變更的資金來源,市財政局簽署資金審查意見!边@其中中央預算資金,及省、市本級財政投資建設委托我司實施的公益性項目是否納入該條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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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鄉 集團 |
第十三條“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工程變更申請審批不需市財政局審查資金來源和簽署審查意見”,財政性資金和政府投資項目其中部分資金屬企業自籌的,是否按照該條辦法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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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鄉 集團 |
《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湘鄉發改財審(2021)1號)發布時間為2021年11月10日,該辦法實施至今有部分工程變更財政局未簽字,新辦法實施后原未簽字的工程變更是否按新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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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色 化工 集團 |
第三條第(五)點“工程量漏項、錯量”,建議此項不納入本辦法。 |
不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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