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 提醒告誡函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1-06 17:27
湘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
提醒告誡函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省關于電動自行車(包括電動摩托車)專項整治重要部署,結合我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工作要求,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實行充電價費分離。根據《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精神,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除電費和服務費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費項目向用戶收取費用。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于2025年1月1日前把充電設施改造升級為可以單獨計算電量,全面實現充電電費單獨計價。
二、嚴格執行電價政策。按照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文件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充電設施用電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現行電價為0.634元/千瓦時),尚未落實充電價格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區,均應于2024年12月1日起落實到位。居民住宅小區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計收電費時加收其他費用。
三、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在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時,應充分考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在制定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服務費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會同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從低確定服務費標準。
四、嚴格落實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通過充電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電設施旁醒目位置按照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文件中的模板設立收費公示牌,向用戶公示收費標準。在充電完成后,應通過充電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戶推送實際充電數據(包括充電時間、電費、服務費等),完整反饋收費的構成情況,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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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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