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鄉市999K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3-23 11:01
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鄉市999K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湘鄉發改備案〔2026〕32號
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鄉市999K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于2026年3月18日在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項目代碼:2603-430381-04-01-114655,主要內容如下:
一、項目投資企業基本情況: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MADJ83114D。
二、項目名稱: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鄉市999K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建設地點:湘鄉市。
四、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本項目擬租用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共計30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該項目裝機容量為999KW,預計安裝光伏組件1400塊,本項目采用“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租用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30戶屋頂分別為:東郊鄉2戶,壺天鎮2戶,毛田鎮1戶,梅橋鎮20戶,棋梓橋鎮3戶,山棗鎮1戶,泉塘鎮1戶,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站,光伏組件、逆變器由公司購置。(詳見附件1)。
五、項目總投資額:265萬元,資金來源自籌。
六、本備案證明僅表明項目已履行告知承諾程序,不構成備案機關對備案信息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七、涉及相關資質資格及相應開發建設規模的,應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八、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并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項目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安全評估、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安全審查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內容、變更建設地點、降低安全標準,嚴防因違規建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請項目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項目建設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湘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湘鄉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規劃的相關管控要求,并在已獲得土地權屬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經相關部門審定的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具體實施。
十一、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 [2025]7號)、關于印發<湖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湘發改能源規 [2025]843號)、《關于印發<湘潭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潭發改能源 [2024]53 號)執行,履行相關投資審查備案手續后再實施,不得違法違規舉債。
十二、項目建設中有關節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人防、
抗震、海綿城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耕地保護、氣候可行性
論證、就業政策一致性評價、充電樁管理、光伏管理、風電場管理、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并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同時,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辦的監管。
十三、如需對本項目備案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四、請項目單位及時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相關部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本備案證明有效期為24 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 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 1 年。項目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備案證明自動失效。
企業承諾:
1.湘潭博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我公司 ”)所填報的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基本信息均真實、合法、有效。
2.此次申報的備案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不屬于生態保護紅線或者其他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內建設的項目、不屬于企業投資核準項目、不含國家禁止的建設內容。
3.該備案項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國家保密和商業秘密內容,同意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
4.我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 (2025〕7號)《關于印發<湖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湘發改能源規 [2025]843號)、《關于印發<湘潭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潭發改能源 [2024]53 號)執行,履行相關投資審查備案手續后再實施,不違法違規舉債。
5.我公司在備案之后將認真履行有關節能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行業監管要求,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事中事后監管。
6.我公司將按照《企業投資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要求,項目開工前每季度,開工后每月,竣工驗收后30 天內分別報送項目進度,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報送變更信息。
如有填報信息不實,違反或未履行聲明與承諾事項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行政等后果。
湘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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