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人防許決易建〔2026〕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3-11 10:18
關于湘鄉市東林農貿市場建設工程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批復
湘鄉人防許決易建〔20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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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湘鄉市鑫錦實業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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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基本情況 |
單位地址 |
湖南省湘鄉市望春門辦事處務門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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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湘鄉市東山新城東林安置區北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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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家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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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430************058 |
湘鄉市鑫錦實業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 2026年 3月10日提出的湘鄉市東林農貿市場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湘動辦發〔2023〕2號文件相關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核實,本項目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且無地下室設計,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同意你單位在建設湘鄉市東林農貿市場建設工程項目時,可不同步設計修建防空地下室,準予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
二、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本項目應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收費標準,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依規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73101元(計算公式:13335.09㎡×4%×512元/㎡)。
三、該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時,我辦將核實規劃報建面積與實際建設面積是否一致,面積不符或超過此次實際繳費面積的,我辦將對你單位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鄉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6年3月11日
備注:本決定一式兩份,行政許可機關和申請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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