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人防許決字〔2024〕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8-15 17:23
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
湘鄉人防許決字〔20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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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湘鄉市吉電邦錦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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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基本情況 |
單位地址 |
湖南湘鄉經開區黃金大道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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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湘鄉市經開區東郊鄉黃金大道58號肖家灣220kV變電站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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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陳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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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430************71X |
湘鄉市吉電邦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 2024年 8月 12 日提出的湘鄉市經開區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第 一 點: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 4 %, 512 元/㎡標準之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單、建筑面積復核報告、總平面圖等資料,該項目本次報建總建筑面積為3412 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建筑面積為 3412平方米,其中輔助用房752.04㎡,配電裝置樓818.3㎡,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275.52㎡,其余面積為30組蓄電池艙(含PCS艙),地下室建筑面積 0 ㎡。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積的 4 %核算,應建人防工程面積為 30.08 平方米。
二、同意該項目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512元/㎡核算,應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5401.8元。
三、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5 日內繳至 湘鄉市稅務局 。該項目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繳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該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時,我辦將核實規劃報建面積與實際建設面積是否一致,面積不符或超過此次實際繳費面積的,我辦將對你單位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五、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湘鄉市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 湘鄉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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