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6-03 14:58
湘鄉人防許決字〔2024〕7號
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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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湘鄉市具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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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基本情況 |
單位地址 |
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昆侖橋街道紅星社區第二十組華蓋塘巷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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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湘鄉市起鳳路與富民路交叉東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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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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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430************680 |
湘鄉市具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 2024年 5月 30 日提出的芙蓉花園小區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第 一 點: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 4 %, 512 元/㎡標準之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單、建筑面積復核報告、總平面圖等資料,該項目本次報建總建筑面積為16190.09 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建筑面積為 13023.11 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積為 3166.98 平方米。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積的 4 %核算,應建人防工程面積為 520.924 平方米。
二、同意該項目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 512 元核算,應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266713 元。
三、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5 日內繳至 項目所在地稅務局 。該項目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繳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該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時,我辦將核實規劃報建面積與實際建設面積是否一致,面積不符或超過此次實際繳費面積的,我辦將對你單位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五、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湘鄉市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 湘鄉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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